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关于印发《后勤服务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24 点击数:

上财浙院〔2024〕24号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关于印发

《后勤服务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制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后勤服务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制度》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24年9月17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后勤服务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制度

 

为做好后勤服务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工作,确保校园交通秩序和师生安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后勤服务所属车辆主要是指学院食堂、商铺、医务室、物业、绿化、快递、外卖等服务单位配备的必要用车,车辆的具体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共管理处负责。

第二条 进入校园的后勤服务车辆,必须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事先到公共管理处和保卫处登记备案,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三条 进入校园的后勤服务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规则,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四条 进入校园的后勤服务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运输的货物、液体、食品,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露、遗撒。

第五条 处置垃圾的后勤服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不得在校园内分拣处理。

第六条 为保证教学区域的安静,通过教学区域行驶的车辆,必须礼让行人、低速行驶、禁止鸣喇叭。

第七条 后勤服务车辆进入校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出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

3.校园内禁止超车。

4.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禁止在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人行道等区域停放车辆。

5.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等)在执行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必须让行。

6.禁止用于约定之外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对于违反校园交通规则和本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违约金、限制通行等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共管理处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后勤服务保障车辆信息报备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入校人员及车辆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类别

手机号码

车牌号

备注

 

 

 

 

 

 

 

 

 

 

 

 

 

 

 

 

 

 

 

 

 

 

 

 

 

 

 

 

 

 

 

 

 

 

 

 

 

 

 

 

 

 

 

 

 

 

 

 

 

 

 

 

 

 

 

 

 

 

 

 

 

 

 

 

 

 

 

 

 

 

路线情况

 

 

 

 

备注:1.本单位承诺以上人员没有违法前科及不良记录;

2.本单位对以上人员已进行安全及文明教育。

 

保卫处审核:                      公共管理处审核: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49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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