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关于印发《电梯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24 点击数:

 上财浙院〔2024〕21号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关于印发《电梯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24年9月17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为明确学院电梯运行和管理程序,维护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电梯管理职责

学院公共管理处是电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电梯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

物业项目服务单位是电梯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应设立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电梯运行与检查

1.电梯运行应严格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等法规和标准,确保电梯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电梯常规检查分为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

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应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进行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并填写检查表,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电梯维护保养

1.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

2.电梯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

3.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索要并存档保管维护保养记录。

4.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四、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后,也应申请检验。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接受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六、其他规定

1.电梯显著位置应标明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到相关人员。

2.电梯发生困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并及时联系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3.电梯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注意事项

电梯需停梯检修时,应做好标示牌和装设遮栏,严禁在检修时敞开轿门,暴露井道。

八、附则

本制度由公共管理处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4917日印发

 

版权所有: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公共管理处、资产设备处   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备案号:浙ICP备12031395号-1浙公网安备 330703021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