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委托,就2015年上财浙院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SCZY201500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要求
|
一
| 电子设备采购
| 约1047650元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二
| 供应商
| 1家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拟招货物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次项目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望府街888号金华银行五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6日下午15点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交至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8 9908 2710 0001。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7日上午9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8幢308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8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8幢308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网、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网
十二、业务咨询:
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9—82166216、13967488606
采购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1506709819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云杰 联系电话:0579-82691037、18267003305
201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