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第9页第13条款“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现对以下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招标采购文件第12页第1条款资信及技术文件的组成(请按下列次序装订)中“(3)有关投标人资质资格的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社保缴纳证明;银行资信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现修正为“(3)有关投标人资质资格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有);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