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院全面合作银行招投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CZY2015024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及数量:
招标内容
| 招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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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合作银行(存贷款、金融服务等)
| 综合服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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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年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满一年后,招标人对中标银行合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考核,若考核结果不满意,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直接更换合作银行。
五、参与投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投标银行)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参与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投标银行)须是在金华市区的分行级及以上机构的国有控股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
(二)经市银监部门确认,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经人行金华中心支行确认,上年度综合评价为B级(含)以上。
(四)参与投标银行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需交纳在金华市区(辨别属地)。
六、招标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2月3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6:30。
2.发放地点: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113室
3、招标文件编制费:200元整,售后不退。标书工本费交入学院指定账户,凭交款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七、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投标银行负责人确认的授权书。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
投标人应于2015年 12 月4 日14:00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交至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指定账户(需注明“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本地采用银行本票的方式交纳,异地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5 年12月4日 14:00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8幢308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5 年12月4日 14:00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8幢308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招标公告及相关内容发布网址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校园网、金华市教育网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文件发放和质疑接收联系人:施老师 0579-82166031
项目联系人:曹老师 0579-82166098
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人:施老师 0579-82166031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采购监管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9-82166216
十三、标书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银行账号:120801102921000709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15年 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