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财务报销指南和采购管理办法解读会

作者: 时间:2017-11-09 点击数:

为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和采购流程,11月8日下午,学院召开财务报销指南和采购管理办法解读会。学院副院长曾惠成出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曾惠成强调,各部门要遵守财务报销制度,学好用好财务报销指南,对款项报销要走什么程序、要准备哪些材料必须一清二楚,同时他重申了“一岗双责制”,要求做到“不符合规定的开销坚决不能报销、不符合程序的开销坚决不能报销、不符合标准的开销坚决不能报销”。关于采购管理办法,曾惠成指出本次新制定的采购管理办法最大的特色就是按照上级“放管服”要求,学院各项采购的“审批权采购权下放”,如货物、服务类零星采购,从公用经费支出的非集中目录项目,1万元以内由申报(使用)部门申报经计划财务处、公共管理处审核后按流程购买;超出1万元(含)以上须采购分管院领导审批。从项目经费支出的非集中目录项目,由项目分管院领导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权力的下放也意味着责任的下放,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制定采购计划,必须按流程审批,按程序执行,按规定验收,按约定付款,按要求存档。

计划财务处处长徐玉芳就财务报销指南中的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各系部举办会议、培训费用报销、各类讲座劳务费用报销、学生活动经费报销、暑期实践活动经费报销、学生竞赛经费报销、科研经费报销等做了详细解读。

招投标中心主任叶涛就采购管理办法中的组织机构、采购形式、采购程序、零星采购、采购合同、验收与付款、采购监督、责任与纪律等做了介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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