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精神,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委托,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二楼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SCZY20160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要求
|
1
|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二楼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 1项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说明:二楼学生食堂面积约4500平方米,餐位数约1000个,学校对食堂按营业额3%收取管理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⒉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企业;
⒊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⒋具有浙江省内正在委托经营1500人规模以上两所学校食堂1年以上的经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操作队伍;
⒌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⒍ 本次项目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帐)。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金华市金磐路1138号2-402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浙江省内正在委托经营1500人规模以上两所学校食堂1年以上的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2.投标方应于2016年8月10日下午15点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交至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单位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银行帐号:1966040104000806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星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11日下午14点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8幢308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8月11日下午14点00分在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8幢308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公告地址: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网、金华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166031 传真:0579-82166000
技术答疑联系人:斯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166155
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联 系 人:雷辉 联系电话:0579-82377156
手机号码:18757809023 传 真:0579-82377185
地 址:金华市金磐路1138号2-402室(华晟总部经济园内)
电子邮件qq:917026826
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监察审计处
联系电话:0579- 8216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