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关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房屋竣工测绘委托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作者: 时间:2018-05-2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的委托,现就房屋竣工测绘委托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 SCZY2018004(HC2018001)

二、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等

备注

房屋竣工测绘委托

1项

29.50

测绘范围: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公寓、教学楼、行政楼共计13幢建筑(约21.2万m2)。

测绘内容:(1)含规划竣工测量(规划监督测量)、房产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复测)(土地复核测量)、绿化面积测绘、人防面积测绘;(2)管线探测;(3)道路探测。

详见采购需求

三、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询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具有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技术人员、设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

4、自2016年1月至今至少承接过2个与本项目类似规模的业绩(注:类似规模是指竣工测绘、房产实测绘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单项合同);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第五章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是该项目规划放线单位。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四、询价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金华市金磐路1138号2-402室),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五、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测绘证书;

6、报名资格要求中第3、4、5、6、7点要求的资料。

六、报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询价供应商人应于2018年5月31日15:00前将询价保证金从询价供应商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至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单位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银行帐号:1966040104000806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星支行

七、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询价供应商应于2018年6月1日9:00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金磐路1138号2-402室(华晟总部经济园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8年6月1日9:00时在金华市金磐路1138号2-402室(华晟总部经济园内)开标。

九、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门户网(招标投标板块)(http://ztbzx.shufe-zj.edu.cn/)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166183 传真:0579-82166000

技术答疑联系人:斯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166155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联 系 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377156

手机号码:18957997366 传 真:0579-82377185

地 址:金华市金磐路1138号2-402室(华晟总部经济园内)

电子邮件:859497729@qq.com

学院监督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监察审计处

联系电话:0579-82166995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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