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密封询价采购文件

作者: 时间:2018-06-14 点击数:

项目编号:SCZY2018005

各供应商:

我院现需车辆租赁服务,决定采用密封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项目概况及询价注意事项,并提供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本单位该项目预算为56100元)。

一、询价项目概况(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车辆服务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供应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3)具有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营运证或备案证;

★(4)投标人自有车辆规模应在20辆(含)以上(提供车辆行驶证);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服务的每辆车必须不低于45个座位。

3.服务时间: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7日7:00-18:00(提供司机中午工作餐,但不提供早餐和晚餐;返程时间要依据学院社会实践完成情况而定)。

4.服务范围:从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到指定地点来回(详见附件一)。

5.询价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二);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营运证或备案证复印件;

(4)自有车辆规模20辆(含)以上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服务承诺。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并分别加盖公章。资料提供不全则报价无效。

6.询价截止时间:各供应商请于20186229:00之前将上述服务项目的最终报价,以信封密封(加盖公章)的形式交至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8幢207招投标中心(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逾期作废。

7.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一次性、最低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包括服务成本、过路费、保险和税费等所有费用,并由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

8.询价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商。如最低报价一致存在两家供应商及以上时,以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9.付款方式:合同期满且中标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后,支付成交价款的100%(不计息)。

10.请在信封上分别注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11.本询价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询价的实质性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全部响应,否则询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投标中心(28幢207)。

邮政编码:321015

项目联系人:叶老师,电话:13757990578,传真:0579-82166000。

技术答疑人:尤老师,电话:18267091455。

学院监督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监察审计处。

联系电话:0579-82166995 电子邮件:jwjc_sczy@163.com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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