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财政局2019[2019]3849号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委托,就其岛屿教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SCZY2019017(HC2019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财政确认书文号  | 
     采购内容  | 
     选定家数  | 
     工期/供货期限  | 
     最高限价  | 
    
    
     1  | 
     岛屿教室建设项目  | 
     2019[2019]3849  |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1家  | 
     40日历天  | 
     460000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次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超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金华市金磐路1138号2-402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备注: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中标单位需缴纳费用:
 1.代理费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3项。
 2.投标方应于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交至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单位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银行账号:1966040104000806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婺星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四楼开标5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30分在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四楼开标5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门户网(招标投标板块)(http://ztbzx.shufe-j.edu.cn/)。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9-82166183
 技术答疑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57981080
 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学院监督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监察审计处
 联系电话:0579-82166995       电子邮件:jwjc_sczy@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志杰 联系电话:0579-82377156
 手机号码:15157918306          传真:0579-82377185
 报名联系人:林飞飞 联系电话:13588658695
 地址:金华市金磐路1138号2-402室(华晟总部经济园内)
 电子邮件:309580965@qq.com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9-82468734
 十三、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